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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9-16

化学化工学院文件 

院字〔20187

 

关于印发《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》的通知

学院各部门:

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》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化学化工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835

 


 

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

 

第一  实验前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。通过预习,明确本次实验目的、实验原理、实验内容、操作步骤和基本要求,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。

第二  讲究文明礼貌,注意仪表端庄。严禁穿背心、拖鞋、短裤进入实验室。

第三  实验过程中,应集中注意力,认真、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,并根据实验要求,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结果。

第四 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。正确使用仪器设备,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,以便及时处理。如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,按规定进行赔偿;造成重大事故的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五  严格遵守实验教学纪律。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串台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。每次实验必须签到,不得无故迟到缺勤,缺勤者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。对确有特殊原因缺勤的,可向指导教师申请补做一次;不补者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。

第六  做到勤俭节约。节约水电、耗材,严格药品用量;不得将实验室材料、药品、器皿和工具带出实验室。

第七  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实验仪器、桌面、地面、水槽干净。实验完毕后,应主动请指导教师检查实验数据,并整理仪器设备、清洗器皿、清点器材、打扫卫生、切断水电、关好门窗,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
第八  按照实验要求,认真分析实验结果,独立写好实验报告,并按时交教师批阅。

  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条   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

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化学化工学院

   201835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化学化工学院党政办公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3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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